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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09-04-02   来源:未知   点击量: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,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~6日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,清明节),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、4月6日(星期一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
不能停止生产、工作的岗位,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时间。

放假期间,保卫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员工管理部门要加强员工管理工作,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确保集团师生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
特此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