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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学校《关于2009年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的通知》

发布日期:2009-04-17   来源:未知   点击量:

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国务院第513号令,现将2009年劳动节、端午节放假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劳动节:513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1日(星期五)为法定节假日,52日(星期六)、53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

二、端午节:52830放假,共3天。其中,528日(星期四)为法定节假日,530日(星期六)照常公休。 529日(星期五)的课调至531日(星期日)上。

不能停止生产、工作的岗位,由其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工作和轮休时间。

放假期间,保卫部门及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,员工管理部门要加强员工管理工作,外出旅游的师生员工要注意安全,确保集团师生度过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。

特此通知。